关于实施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4-4-21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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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经研究决定实施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申报。
2.培养实践基地依托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在所属行业中规模较为领先、技术水平较为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3.双方应根据“互惠互利、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的原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培养单位和依托单位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培养实践基地的日常运行由依托单位负责,其负责人由依托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4.双方应共同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培养实践方案,并根据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在实践管理机制和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应建立校外实践质量监控体系,并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及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
二、建设要求
(一)运行机制
建立由双方组成的校外培养实践实习基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建设规划和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双方应落实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分工。
(二)基地教学条件建设
培养实践基地应建设一批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开放与维护,确保实习实践相关人员的安全,保证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培养实践基地应建设一支由双方共同组成的实习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实习实践指导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指导教师能够完成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的指导工作。
(四)实习实践课程建设
培养实践基地应开发、建设一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助于巩固专业知识和培养创新精神的实习实践课程。实习实践课程建设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实习实践的质量监控体系
双方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实习实践质量监控体系,共同组织参与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的考核、管理与监督,确保实习实践的质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
三、经费额度及使用要求
1.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一年,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为5万元,一般建设项目经费2万元。
2.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基地建设费用、师资队伍建设费用(含外聘实践指导教师补贴)以及实践课程建设等相关费用。
3.资助经费的使用按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立项及项目验收
1.研究生培养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2.项目立项后应该严格按照本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建设期满后,研究生培养处组织专家参照《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对基地建设进行评审和实地验收。
五、其他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5月12日前将《吉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五份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培养处(中心校区行政楼42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angdd@91luntan.org。
联系人:梁德东 联系电话:85166256
研究生培养处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