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及实验物品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二、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工作。由学院督学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质量和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对实验中心主任进行考核。
三、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服从实验中心主任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中心的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
四、实验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均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并建帐、建卡,管理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实验中心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加强实验材料建设,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软件,并做好图书资料订购工作,优化实验内容,按基本实验、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三个层次组织教学。
六、组织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改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七、实验教师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CAI教学软件。
(二)注意研究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三)学期初配合实验中心主任做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题目、安排实验时间,向实验中心提交学期开始实验所需仪器设备的种类及数量预算报告。
(四)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安排值日生,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五)上课点名,检查学生实验过程,审阅实验结果,批改实验报告,详细填写学生平时实验成绩记录,并实事求是给出学生实验成绩。
(六)负责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等落实到每个学生,并向学生讲授仪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监督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记录。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实验中心将根据情节,对当事实验教师及实验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七)做好课前预习,新开实验要先做预实验,准确教授实验内容,做好实验课堂指导,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如因没进行预实验而造成的后果,由实验教师负责。
(八)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作、亲自处理数据。
(九)实验结束后要检查公用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收缴工作,检查学生实验水电是否关闭和值日完成情况,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工作。
八、学生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三)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四)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认真测定数据,做好实验原始记录,并由带课教师签字。实验后要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任课老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指导人员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老师。
(七)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进行清理、归还,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自觉履行以下防火职责:
(一)保持防火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二)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使用和管理仪器设备、用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
(三)发现实验室有火险隐患,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加以防范。
(四)对任何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它危害实验室防火安全的违章现象和行为应制止并进行教育。
(五)各实验室必须配有灭火器。
(六)熟悉火灾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十、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责令其赔偿物资损失。赔偿办法如下:
(一)未经实验室主任允许擅自拆改仪器设备,或非工作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价值的50~100%。
(二)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价值的30~80%。
(三)因公借用或者携带仪器设备离开实验场所发生丢失者,赔偿实验仪器当时折旧价值的10~80%。
(四)因仪器负责人管理不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赔偿实物原有价值的1~100%。
(五)学生因不认真学习实验内容,不按程序操作,或未经过教师允许而动手做实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赔偿损坏价值的1~100%。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