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所属体育场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及其附属设施功能,为学校的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和大型活动服务,同时为校内外人员体育锻炼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体育场馆包括前卫校区体育场馆、南岭校区体育场馆、新民校区体育场馆、朝阳校区体育场馆、南湖校区体育场馆、西区体育场馆,以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等,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体育场馆的使用范围如下:
1、学校的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
2、校内各种大型活动。
3、校内外人员锻炼与健身活动。
4、经学校批准的其它活动。
第三条 校内单位(含学生社团)举办活动使用体育场馆时,应至少提前一周到体育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持学校领导、学校相关部门签批的书面文件,并根据参加活动人数填写下列对应的“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1、1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填写《吉林大学举办校园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表》(下载地址:吉林大学保卫处主页的“下载中心”,或91论坛
主页“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须经学校保卫部门和91论坛
审批。
2、100人以内的集体活动,填写《吉林大学举办集体活动使用体育场馆申请表》(下载地址:91论坛
主页“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须经91论坛
审批。
第四条 校外单位或团体使用体育场馆时,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申请,提交使用体育场馆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吉林大学举办校园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表》(下载地址:吉林大学保卫处主页的“下载中心”)。经学校保卫部门和91论坛
批准后,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办理好规定手续,签定使用体育场馆协议,逾期视为撤销申请。
第五条 校内、外单位或团体使用时,如需售门票,需附税务部门批准的文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由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通知使用单位,五日内办妥相关手续后,始得发售。
第六条 使用单位如因特殊原因要终止或改期使用时,应于原定使用日期前一周通知体育场地管理办公室,以便办理退款或改期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所缴费用按规定予以退还。
第七条 校内、外单位或团体使用体育场馆,应遵守体育场馆管理规定,使用设备、器材如有损坏,应负完全赔偿责任;若须变更或搬动设备、器材,应先征得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同意,并于使用后恢复原状,若有违反规定,将停止其日后使用。
第八条 经批准使用体育场馆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项目或转借。
第九条 在体育场馆活动的人员,均应遵照体育场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不良行为或不服从管理者,将停止其使用,并视其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校内单位(含学生社团)使用体育场馆时,使用水、电、灯光、音响等,均应注意节约,如需使用灯光,应于使用前申请由工作人员开启,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一条 校外单位或团体使用体育场馆,按照活动性质相应承担体育设施维护管理费用;场地的布置、清洁、设备和器材复原等,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也可委托体育场馆管理人员代办。
第十二条 校外单位或团体使用体育场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场地、设备、器材无法使用或因正当事由等终止使用,可无息退还所缴纳费用。
第十三条 对体育馆外附属设施若有使用需要,需要一并向体育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并清理场地后,通知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检查场地、设备、器材的清洁、完整,不得事前擅自离去。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如有委托体育场馆代办事务者,有关员工的加班费、误餐费需由使用单位负担。
第十六条 使用体育场馆时,有关人员、车辆进出与停放,须按吉林大学停车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 使用体育场馆举办活动所引起违法或意外事件,一概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场地使用费:
1、由学校举办的校级体育竞赛、表演、讲习、庆典等活动;
2、政府机关举办的大型活动;
3、经91论坛
核定免费使用,且不出售门票的体育、文化、科教等活动。
第十九条 未经91论坛
负责人同意,申请人不得在各传播媒体或宣传品上发布使用场地名称,或擅自宣称、刊载吉林大学、91论坛
、各体育场馆为主(协)办单位,不得在体育场馆所辖范围内张贴海报、标语等宣传品。
第二十条 下列各项活动不得使用体育场馆:
1、有损本校校誉或影响公益的活动。
2、可能损坏体育场馆建筑及附属设备、器材的活动。
3、学校和91论坛
认为不适合的其它活动。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中止使用,申请单位不得有异议:
1、活动项目违反国家法令规定者。
2、有违反体育场馆规定事项者。
3、场地另有特殊重要用途者。
第二十二条 使用时间以4小时为一单元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9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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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大学举办校园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表
附件2:吉林大学举办集体活动使用体育场馆申请表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