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和吉林省教育厅、新华社吉林分社[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吉林大学2014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拟定于2013年11月25日至28日进行,请各相关学院通知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在上述时间内不要外出。
二、各学院主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各学院教学秘书要具体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由于2013年起取消机读卡信息填报,要求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必须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通过专用设备读取身份信息,无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无法参加本次拍摄。
2.填写“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要求内容准确无误,确保学生基本情况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本学院图像采集结束后将登记表交各校区教务办现场工作人员留存,后续以登记表为准发放各学院本次拍摄的照片。
3.拍摄严格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登记的学生顺序进行图像采集,凡到其他学院串拍的学生,收不到采集照片由本人负责。
4.通知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必须全部在校参加拍摄,非2014届的本(专)科毕业生、外国留学生、委托培养学生一律不参加拍摄。
三、依据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2002] 5号文件精神,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调整为按每人15元(今年起取消机读卡)收取。
四、请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录网站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五、具体拍摄日期、地点:
1.拍照日期:2013年11月25日(周一)至28日(周四)。
2.拍照时间:早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3.拍照地点:各校区教务办自行安排。
六、补拍事宜:
对于因故不能参加此次拍摄的2014届毕业生,按以下要求参加补拍。
1. 补拍时间:2014年4月每周五下午14:00-16:00 。
2. 补拍地点:长春市东中华路43号新华社吉林分社(文化广场东侧,东中华路与牡丹街交汇处),负责人:高崇主任 电话:88968324。
3. 补拍费用由新华社现场收取,收费金额以新华社规定为准。
4. 新华社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待零散学生补拍。
七、各校区拍摄日期安排:
第一组摄像日程安排:
中心校区:2013年11月25日(周一)至28日(周四)
第二组摄日程像安排:
新民校区:2013年11月25日(周一)上午
和平校区:2013年11月25日(周一)下午
南岭校区:2013年11月26日(周二)至27日(周三)
朝阳校区:2013年11月28日(周四)
八、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图像采集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不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按教育部相关部门要求,其学历信息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其后果由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本人承担。
务请各学院做好应届毕业生图像采集的通知工作。
附件:吉林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登记表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12日
2013年11月12日